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邱浩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怎样划分?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3-11 10:46)    点击:104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怎样划分?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子女的抚养一般遵循下述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父亲又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可随父亲生活。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法院可以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条件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意见。

(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育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许。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邱浩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邱浩律师,邱浩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邱浩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邱浩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昆明律师 | 昆明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邱浩律师主页,您是第3011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