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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属于个人财产?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08 16:00)    点击:186

哪些情形下属于个人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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