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书怎么制定?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07 15:58) 点击:158 |
交通事故调解书怎么制定? 1、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2、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3、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 (1)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 从性质上说,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合同的效力。同时,其又是在公安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因此,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当事人有法定的正当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从而强化双方当事人的履约意识,维护调解协议书的严肃性。 (2)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调解协议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书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所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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