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为缔约过失?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04 15:34) 点击:130 |
如何认定为缔约过失? 认定缔约过失主要参考第一部分介绍的具体情况,但是认定缔约过失责任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缔约一方受有损失。损害事实是构成民事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也就不存在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即缔约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但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等而造成的损失。 2、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或称附随义务),包括协助、通知、照顾、保护、保密等义务。它自要约生效开始产生。 3、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这里的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义务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的过错。 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该损失是由违反先合同义务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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