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邱浩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登记结婚前付的彩礼返还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01 15:45)    点击:199
登记结婚前付的彩礼返还吗?

彩礼作为民间习俗历史悠久,早在我国,西周时期“婚姻六礼”中就有“纳征”制度(以男方送财物至女方家来确定婚),唐朝《户婚律》则明文规定实行“以聘财为信”的结婚送财物制度。千百年来,这种封建礼法已在我国民间根深蒂固,并逐渐演化成民间习俗,代代相传,在我国乡村至今仍普遍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对于登记结婚之前给付的彩礼,登记结婚之后,仍可返还的,最高院在《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邱浩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邱浩律师,邱浩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邱浩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邱浩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昆明律师 | 昆明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邱浩律师主页,您是第3025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