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邱浩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男方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10-12 14:44)    点击:316

男方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男方下列情形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六)的规定,从程序上也呼应了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邱浩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邱浩律师,邱浩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邱浩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邱浩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昆明律师 | 昆明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邱浩律师主页,您是第3009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