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后在什么情况下要进行财产分割?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9-18 14:58) 点击:190 |
夫妻一方去世后在什么情况下要进行财产分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即您和妻子各得到共同财产的一般。 2、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参与夫妻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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