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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车发生事故谁应承担责任?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5-19 17:03)    点击:223
朋友借车发生事故谁应承担责任?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的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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